在中央社代表的職責

成立目的

「香港協會中央儲蓄互助社」(簡稱中央社)成立於1972年,目的是讓各儲蓄互助社有一處適當的地方投放資金及當一些儲蓄互助社的社員貸款需求增加,儲蓄互助社的資金周轉不足時,,可得到貸款的資源去滿足社員的需要。中央社發揮儲蓄互助社之間的互助精神。

共同連繫

中央社的社員是由儲蓄互助社、協會董事和協會職員所組成的。它主要的服務對象是儲蓄互助社。

中央社代表肩負的責任

1. 出席每年一次之「香港協會中央儲蓄互助社」(簡稱中央社)社員周年會議,通過各項報告、派息率、修訂章程等,以及投票選舉各委員會之空缺。

2. 出席社員特別會議,表決事項。

3. 代表所屬儲蓄互助社發言、質詢、提議改善服務及資金運作等。

傳達訊息,作為中央社與所屬儲蓄互助社之溝通橋樑。

資料來源:香港儲蓄互助社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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